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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6-13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科學編制實施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和生態文明建設,現通知如下:
一、科學編制規劃
1.編制要求。各設區市、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深入分析本地區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發展現狀,結合氣候、環境、能源、經濟及產業發展等特點,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并做好與本級總體發展規劃的銜接,報當地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2.編制內容。專項規劃應科學確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總體發展目標、發展定位、技術路線和規劃控制要求,統籌考慮城市功能、自然地理界限、行政管轄范圍、設施配置標準等因素,合理劃定發展管理分區和控制單元。要合理確定綠色建筑發展剛性控制指標和彈性引導指標,明確各管理分區、控制單元內綠色建筑等級及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等目標要求。3.規劃期限。專項規劃編制以2025年為近期,2035年為遠期。應根據規劃年限分時段設定高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遞進性指標,夯實基礎,強化近期,并在近期建設規劃中確定重點發展區域。4.成果要求。各設區市、縣(市)專項規劃的編制、批復及公布等工作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專項規劃應依據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編制,成果包括文本、圖紙和說明書等。
二、嚴格規劃實施
5.落實規劃要求。各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根據當地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公告中明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剛性控制指標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土地出讓公告、出讓合同明確的指標要求編制建筑設計方案,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加強設計監管。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要求進行設計,并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相應編制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施工圖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有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圖審查后,宜對綠色建筑進行標識預評價。7.嚴格施工、竣工驗收管理。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降低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圖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編制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理單位應依據施工圖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和建設單位編制的施工方案實施監理。質量監督部門應加強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技術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項目竣工后,對達不到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相關要求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予竣工驗收備案。
三、強化工作保障
8.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政府組織、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開展規劃編制工作,切實提高規劃決策水平。建立有廣泛代表性的專家咨詢機制,做好專項規劃編制咨詢論證。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9.加強技術指導。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組織制定《山東省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技術導則》,明確規劃總體框架、技術指標體系,指導各設區市、縣(市)做好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10.注重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多渠道、全方位宣傳開展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重要意義,充分展示綠色建筑發展經濟社會效益,普及綠色建筑相關知識,不斷提高社會認知度,為綠色建筑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